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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华协办“破产管理人履职问题”专题研讨会——跨界融合,专业协同

发布时间:2021-06-30 来源:中企华 打印 作者:中企华 字号:

      破产重整是困境企业涅槃重生的主要手段。随着破产案件的日益增加,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案件的主要承办者,肩负拯救危困企业的重要使命,其履职问题逐渐成为破产领域新时期的重要课题和提高重整效率的关键一环。

      6月25日,“破产管理人履职问题”专题研讨会在沪圆满举办,该会议由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主办,君合律师事务所、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协办。



      来自破产领域近百位位专家学者及破产实务界的法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众多行业相关人士济济一堂,聚焦“破产管理人履职问题”,进行了跨学科、跨领域的理论和实践探讨,旨在交流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人队伍建设、履职个案中的实践经验、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管理等问题,为破产管理人制度体系的完善建言献策。

1、主题演讲



      本次会议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教授主持,分为主题演讲、专题研讨一、专题研讨二、开放式研讨、闭幕式暨优秀征文颁奖等五个单元。

      会议伊始,韩长印教授向各位专家学者及行业人士的到来表示感谢,强调管理人履职对保障破产案件处理质效的重要性,并逐一介绍了参与本次会议的破产法学界重磅嘉宾。


(从左至右王卫国、徐阳光、陆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徐阳光教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陆烨分别发表了主题演讲。

      王卫国教授从破产法立法以来的几个制度亮点和管理人队伍的发展形势展开,就目前大环境存在的问题和债权人公平受偿的重要性,提出职业道德是放在首位的,要维护律师行业的公信力,有职业的共同体意识,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同时行业要有自律组织,有自律的制度和机制,倡议大家就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建设提出建议。他提出目前要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扩充知识、掌握工具、夯实基础;要注重中西结合、辩证施策;同时还要整合资源、协调协同、利益与共、共商共赢、追求最大公约数;要学会利用未来资源覆盖重整债务,充分沟通,化解矛盾,寻求共同点,以最大公约数原则出发,尽可能找到利益共同点,不是某一方的绝对满足,而是相对的互利共赢。

      徐阳光教授以自身经验为切入点,就实务中管理人遇到的操作障碍和管理人身份问题展开论述。他认为以中介机构为核心的管理人制度是市场化发展的标志,同时就管理人的准入门槛、计酬方式及报酬标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不同看法,并提出行业管理机构对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应当区别于对律所的管理的行业监管建议。

      陆烨法官对上海市高院最新修订的《管理人分级管理办法》和《管理人指定办法》的制定背景和分级考核原则进行了解读,并介绍了办法中关于新增自然人管理人以及三级管理人制的制度亮点,和对管理人的等级调整进行动态管理的分级管理特色。她指出对管理人等级的划分不是仅仅局限于机构的规模,还要着眼于机构中承办案件的破产团队规模。在破产案件数量大幅增加的市场环境下,要结合管理人和案件自身的难易程度来进行考虑。


(从左至右:俞巍、张利军、董明)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副院长俞巍法官,江苏省破产法学会副会长、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利军律师,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明博士对上述三位的演讲进行了评议。

2、专题研讨


(从左至右:刘正东、王益平)

      专题研讨一单元由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刘正东主持,上海破产法庭法官王益平以“管理人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君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敏以”破产受理后执行回转的实务问题研究“、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旭东以”债权人选任管理人与中国破产法的演进“为主题进行了探讨。


(从左至右:刘宁、傅莲芳、张玉海)

      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副会长、秘书长刘宁教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傅莲芳律师,上海师范大学讲师张玉海博士对上述演讲人的发言内容进行了评议。



      专题研讨二单元由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总裁高文忠博士主持,他从评估师的视角,结合自身十几年来承办破产重整项目的心得体会,提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应该积极发挥其他专业机构如评估机构、审计机构、财务顾问及税务团队的作用,使其他中介机构更多地参与到重整方案的制定及实施当中,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实现重整目标。例如评估师的作用不仅仅是在前期定价环节中对资产市场价值、清算价值的公允计量和偿债能力分析,在重整方案制定、后续战略投资者的招募和引战谈判中,能够从企业价值挖掘的思路考虑,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进一步理解重整方案,实现相关方的利益最大化。他在对与会发言者的观点表达认同的同时,结合过往案例经验,也提出了对预重整制度中,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临时管理人转正问题的思考。


(从左至右:薛恒、何心悦、范丰盛)

      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薛恒、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何心月、上海光盛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范丰盛分别围绕“论重整计划监督期管理人监督职权设置“、”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的基本问题界定“、”预重整制度下管理人选任问题探究“的主题进行了演讲。


(从左至右:周逸、李小林)

      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周逸,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鹏博士,上海政法学院李小林博士对上述演讲人的发言内容进行了评议。

3、开放式研讨



       开放式研讨单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何欢作为主持人,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张宇、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晓萍、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郑建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文春生、江苏昊震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淮安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秘书长卞恒亮、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宋辉、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黄志成一同从破产管理人的履职现状、管理人制度的理论构建与制度设计、破产管理人执业责任问题等多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实践中的做法,并结合中国破产法的理论和演进规律展开热烈讨论。

4、闭幕式暨优秀征文颁奖



(从左至右:王剑锋、杨忠孝)

      会议最后单元由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剑锋律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忠孝教授进行了本次会议的颁奖与总结。



      会议结尾,由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赵敏与上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周逸举行了会旗交接仪式,本次会议至此圆满结束。相信上海市破产法研究会及破产管理人职业共同体会携手共进,不断壮大队伍,夯实基础,提升专业能力,创造更辉煌的成绩。



      本次会议从破产管理人选任、责任之诉、职责划分、履职保障等多个维度切入,提出建议,引发思考,对后续破产领域的研究及管理人作用发挥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中企华公司作为协办单位,期望与更多专家学者、行业伙伴一道,持续为破产领域的相关研究和未来发展贡献力量。


      中企华公司是评估业内较早涉入破产重整领域的专业团队,同时在公司内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破产重整评估业务管理体系,至今已成为承接企业破产重整项目最多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破产重整团队伴随破产法共同历练成长,基于深厚的企业重组、并购、海外并购等评估经验及咨询经验,对困境企业辅以全过程、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协助企业重整直至脱困,中企华丰富的实战操作经验,十多年来,参与了多个依据新《企业破产法》执行以来的重大重整案件,大部分案件均重整成功。

经典项目回顾:

○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银广夏”、“新太科技”、 “吉恩镍业”、“沈机股份”、“昆明机床”、“宝塔实业”

○ 央企破产重整——“二重重工”、“大船海工”

○ 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海航集团”(进行中)、“上陵实业”、“山东大海”、“山西联盛”、“山东晨曦”、“胜通集团”、“泉林纸业”、“新天国际”

○ 地方国企破产重整——“东北特钢”、“昊融集团”、“云南煤化工”、“沈阳机床”

○ 海外企业破产重整——“日本高田”

○ 香港上市公司重整——“辉山乳业”

○ 破产清算项目——“三鹿乳业”、“ST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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