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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华成功服务北京市首例已审结实质合并重整案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中企华 打印 作者:中企华 字号:



      日前,北京一中院裁定批准中航世新安装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程公司)及中航世新燃气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股份公司)破产重整计划,标志着两案在重整期间顺利完成司法重整程序。

      该重整案为北京首例审结的实质合并重整案,也是2019年12月30日《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发布后的首例适用预重整程序成功案例。

      中航股份公司、中航工程公司系母子公司,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国有企业,两家公司主要经营燃气轮机的生产、研发等业务。受市场冲击和内部冗员影响,2019年11月,两家公司均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为由向北京破产法庭提出重整申请。北京破产法庭通过对两公司启动预重整,经临时管理人调查两公司资不抵债,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的基础上受理重整申请,并因两公司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等情形,经管理人申请,裁定对两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0年4月24日,北京一中院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就涉案的债权金额、重整计划草案等重要事项进行审核和表决。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此次会议系采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在本次表决中,相关权益没有受到重整计划草案影响的债权人,未参与此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进一步落实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按照重整计划,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后,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得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在7万元以下的部分(含7万元)全额清偿,在7万元以上的部分获得5%清偿。在削减全部债务负担后,中航工程公司和中航股份公司将有望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在未来发挥其潜在的市场和社会效益。

      在北京一中院的监督指导下,从预重整至重整期间,管理人携中介团队,投入大量人员,依法勤勉尽职并且高效的开展了大量而复杂工作,包括资产核实、债权审查、制定重整计划、协调债权人和股东等各方利益等。中企华项目团队严格履行法律职责、勤勉尽责,与北京海问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一起紧密合作,最终推动了中航工程公司和中航股份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顺利通过。中企华项目组主要成员包括陈昱刚、姚永强、王自然、李伊、张晓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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