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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第109号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0-23 来源:中国证监会 打印 作者: 字号:

       2014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第109号令】《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2014年11月23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主要是进一步简化和减少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
       特别的,该办法中还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资产评估相关准则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相关资产不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说明相关资产的估值方法、参数及其他影响估值结果的指标和因素。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对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相关资产的市场可比交易价格、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通行指标,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评估机构的业务产生影响,市场竞争加剧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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