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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刊发中企华刘云波署名文章《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关键环节和事项解析》

发布时间:2025-05-28 来源:中国会计报 打印 作者:刘云波 字号:


       基于对财政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的研究和分析以及与部分试点单位的沟通交流,就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各关键环节可能面临的重要事项,中企华大数据公司董事长兼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副总裁刘云波博士撰写了专题文章《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关键环节和事项解析》,对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和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促进社会各界加强对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过程中相关问题的研究,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和创新数据资产的管理实践提供有益的借鉴。由于文章篇幅所限,《中国会计报》将分两次进行发表,本篇已发表在2025年5月23日的《中国会计报》。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各关键环节可能面临以下事项,需要进行进一步分析和探讨。

公共数据资源与公共数据资产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服务潜力等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相比,增加预期“可产生服务潜力”的判断条件。因此,在判断公共数据资源的资产属性时,要扩展为其应具有相应的潜在服务效用。

       在具体实践中,公共数据资产需要被划分为“经济利益”类与“服务潜力”类数据资产。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维度看,在确保公共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资产更大程度上是具有服务潜力的,而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数据资产,更大程度上具有潜在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从数据资产管理台账的编制角度看,这样的分类对摸清数据资产底数,加大数据资产供给使用,促进数据资产使用价值得到充分利用也具有现实意义。然而,在实际数据资产认定过程中,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预期在具有基础的应用场景时还较为明确,因而,容易识别和确认。而服务潜力类数据资产需要进行定性分析和判断,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可能导致试点单位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不同的处理方式。

       部分试点单位有计划将“服务潜力”类数据资产纳入数据资产管理体系,但由于缺乏统一、明确的标准和量化指标,该做法在实际操作中面临挑战,制约政策落地的效果。也有部分试点单位侧重于“经济利益”类数据资产的确认,弱化甚至忽略“服务潜力”类数据资产。

       对是否有必要识别并确认“服务潜力”类数据资产,可从数据资产的多样性和蓄水池效应、资产识别与确认的成本效益比、各试点单位该类资产的实际规模与未来的多维度效益等角度展开分析。

       一是数据资产的多样性。公共数据资产不仅具有直接经济价值,还在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政策制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忽略“服务潜力”类资产,可能导致对数据资产范围和利用价值的低估。

       二是数据资产的蓄水池效应。将“服务潜力”类数据纳入数据资产管理体系,有助于构建全面的数据资源储备,为未来服务创新和社会治理提供坚实基础,也有利于提前识别未来可能转化为“经济利益流入”的潜在数据资源,扩大涉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数据资产的内容和管理范围。

       三是成本效益分析。虽然识别和确认“服务潜力”类数据资产会增加一定的管理成本,但其有可能带来长远效益,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综合分析。

       四是地方实际情况。各地公共数据资产的规模、类型和管理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确认“服务潜力”类资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应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推进。

       在编制数据资产台账时,试点单位还须进一步明确并细化公共数据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的具体判断标准,结合各试点单位数据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实施指引。如何科学认定“服务潜力”类数据资产,首要任务是解决判断标准的一致性和客观性,建立明确、可执行、操作性强的判断标准和指引。比如,对“服务潜力”应结合主观评价与客观指标等进行综合判断,体现其在实际公共服务和治理中的作用。制定简明、高效且便于实际操作的量化指标体系可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提高行政效率、降本增效等一级指标出发,细化相应的量化二级或三级评价指标。在部分试点单位率先开展试点,通过实践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和方法。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与公共数据资产登记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由地方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其核心目标是全面摸清公共数据底数,为后续数据开发利用提供坚实基础。依据《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公共数据资源需实现全量登记,即所有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资源(不考虑其资产属性)都应登记在册,进而形成完整、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开发利用打下基础。这也是数据资产化的前提条件。

       公共数据资产登记由财政部门主管,关注点在于将具备资产属性的数据资源纳入资产管理体系。这一环节不仅是数据资产管理的起点,还涉及后续资产计量、处置和报告以及授权运营、收益分配和交易流通等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按照试点要求,“支持有关主体将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应登尽登,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产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登记”。

       在实际操作中,公共数据资产登记的优先对象通常为那些已具备明确应用场景、预期能够产生经济利益流入的公共数据资源。这些数据资源多为授权运营的重点对象,也是登记最具可行性的资产类别。这一做法针对授权运营的数据资产优先登记,可以避免对尚未具备成熟场景或明确经济收益的数据资源进行复杂的资产登记,降低工作复杂度和成本。

       授权运营的数据资产通常具备明确的应用场景和经济价值,通过优先登记此类资产,可以快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登记管理范本,为其他资产的登记提供参考。

       通过试点工作中授权运营范围内的数据资产登记,可以总结经验并优化登记流程,为后续大规模推行资产登记奠定基础。

       当前,数据管理部门已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提出明确要求,在实际推进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工作时,应充分依托现有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成果,重点完善并细化资产层面的登记和管理要求,实现资源与资产有效贯通,通过试点工作推进,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与资产登记的衔接机制。

       一方面,需重点关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系统、公共数据资产登记系统、预算一体化系统之间的内容、系统与流程的一致性与协同。比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系统中已采集的数据目录、元数据、数据使用情况等内容,应对接并服务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尽可能减少重复采集、重复录入,提高登记效率和数据一致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系统应与数据资产登记系统、预算一体化系统实现数据接口互通,支持信息自动同步与动态更新,确保不同系统间登记流程的顺畅衔接、信息的一致和实时共享。

       另一方面,资产登记与资产管理要协同推进。如明确登记重点,突出对拟授权运营的数据资产的核查与确认,确保这些资产的权属清晰、数据质量可控、管理责任明确。在资产登记环节,同步落实与授权运营相关的合规要求,包括数据使用范围、收益分配机制、安全合规等,确保后续运营管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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