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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报》刊发中企华刘云波署名文章《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需关注授权运营与收益分配》

发布时间:2025-06-18 来源:中国会计报 打印 作者:刘云波 字号:


      《中国会计报》在2025年6月13日刊发中企华大数据科技公司董事长兼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副总裁刘云波博士署名文章《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需关注授权运营与收益分配》,这是继2025年5月23日在《中国会计报》发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关键环节和事项解析—台账编制与资产登记》后,刘云波博士就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中的授权运营和收益分配所进行的深入思考和分析。现转发该文,以期为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提供有益的探索和借鉴。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与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由数据管理部门主导。国家数据局发布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对运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数据范围及属性、合作期限、建设内容、技术保障、产品清单、成本与收益核算、分配机制及权责划分等提出明确要求。这些规范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制度保障,也为公共数据资产授权运营的管理实践提供基础性条件。

       公共数据资产在授权运营环节聚焦资产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其核心在于完成相关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后,如何能严格按照资产管理权限,建立规范的资产使用和处置审批程序,强化授权运营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起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数据资产授权运营管理是在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从宏观层面看,数据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的管理边界比较清晰。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资源与资产边界模糊、管理衔接不畅等问题。

       一是权属清晰度。数据资产必须经过建立资产台账环节的工作,权属归属明确后,方能纳入财政或企业资产管理体系,即确权是资产化的前提。相比之下,部分公共数据资源由于历史、部门交叉等原因,权属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以及数据产品经营权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厘清和确认,影响资产管理和后续运营。

       二是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明确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经营成本包括授权运营相关平台建设和运维成本,数据传输、汇聚、存储、治理等成本,人力资源成本,获取公共数据资源的相关支出以及期间费用等,目前还在进行成本的调查和分析工作。数据资产需满足“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确认条件。数据资产的成本包括数据加工、治理等形成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成本以及相关间接成本。但数据资源持有部门在数据资产登记过程中,成本不一定能够实现可靠计量,尤其是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存储,其成本可能分散在多个部门,难以统一核算,或数据资源持有部门没有相关的成本信息记录。

       三是收益分配。权属和成本的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会导致收益分配面临挑战。通过数据资源资产化工作,可以使权属和成本进一步明确。收益分配机制可以围绕数据资产价值和运营收益进行。而在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层面,如何使数据资源持有部门在各类数据交易、流通和利用过程所形成的收益中得到合理的分配,对收益分配机制的创新探索具有现实意义。

       目前的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模式对数据资产的形成和管理也存在一定挑战。地方政府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给地方企业进行开发运营。在这个链条中,数据资源从地方政府授权到地方企业后,相关的治理、加工和资产化的成本均是由地方承担。从财政部门角度看,如果按照现行会计准则,资产确认需要依赖明晰的权属和可计量的实际发生成本,由地方企业确认为其企业的数据资产符合逻辑。但有可能使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层面)由于不产生治理、加工和资产化等相关成本或由于成本无法可靠计量,可能无法确认为资产并将其纳入本级财政国有资产报告中。

      在目前授权运营模式下,所有公共数据资产均在以地方国企为授权运营机构的体系内确认。地方财政部门可能无法将这些资产纳入本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地方政府可能面临“资源授权、资产不持”的局面。该模式有可能带来两方面影响,即行政事业单位无法直接反映公共数据资产的价值,影响政府国有资产报告的完整性;数据资产的管理和收益分配完全归属地方国企,财政部门有可能对资产的运营和收益缺乏直接监督和控制。

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与资产权属和收支预算体系

       数据资产管理需要与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紧密协同,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资金保障和资源优化配置。包括数据资产管理需纳入财政预算体系,通过科学预算确保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的资金需求得到保障;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体系,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通过成本核算与预算安排,优化数据资产领域的资源配置,避免资源浪费;针对数据资产开发与治理的关键环节,优先分配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收益核算机制,明确数据资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来源,将收益再次投入到数据资产的开发和治理中,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与社会效益提升;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优化预算分配策略;建立内部控制机制,防范政府债务新增风险。

       为实现上述目标,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就成为数据资产管理中的核心问题。其分配路径与数据资源来源、资产权属、授权运营链路、被授权单位主体类型及财政收支预算体系密切相关。通过现有公共数据资源资产授权运营模式梳理出所涉及的各类收益以及收益分配如下:

       一是数据资产运营收益。数据资产由政府的数源单位(如各级政府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等)生成,并由数据管理部门集中负责数据资源的管理。数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授权规则和流程,确保数据资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为数据资产的开发和运营提供可靠的基础。

      在数据资源转化为数据资产的过程中,财政部门将承担对数据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将数据资产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确保数据资产的规范化运营和价值实现,同时监督收益的归集与分配。

      数据管理部门还会协调实施机构,落实数据资产的授权运营方案。在授权运营阶段,实施机构与被授权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营协议。明确数据资产的使用范围、运营期限以及收益分配机制。与此同时,被授权单位获得相应的数据资产运营权利,负责数据资产的运营,包括开发、销售和提供服务等活动。被授权单位需按照协议约定,将部分收益按照协议约定上缴实施机构或财政部门。该部分收益即为数据资产的运营收益,最终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体系。而后,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开支。

       二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从所有权性质划分,被授权运营单位可分为国有企业、本地国资与社会资本合作企业(SPV)以及社会资本企业。具体选择何种性质的被授权运营单位,通常取决于数据资产的运营任务性质、地方经济发展需求、数据资产的敏感程度、市场化运营的成熟度等多方面因素。

       从收益分配角度来看,对于本级国有企业参股的被授权运营单位,本级国有企业作为股东,可依据公司法及股东协议等相关规定,按照持股比例或约定方式获得利润分配。这部分收益即为数据资产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最终由财政部门统一归集管理,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或其他社会经济领域的重点项目投资。

       三是数据资产处置收益。数源单位、数据管理部门、实施机构有权对数据资产进行处置,产生数据资产的处置收益。这些收益通常来源于数据资产的转让、租赁、授权或其他形式的处置活动。所有收益最终归集至财政部门,纳入预算管理。

       四是收益的核算与分配。所有数据资产相关收益均需由财政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确保资金流动符合“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具体核算与分配路径为:

       其一,数源单位的收益返还。数据资产的基础来源是由数据单位生成的原始数据资源。这些单位是数据资产价值的实际贡献者。根据收益分配机制,原则上讲财政部门应将部分收益返还给数源单位,支持其持续产生和维护高质量数据资源。

       其二,支出分配机制。基于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收支两条线”原则,财政部门通过预算管理规则,以支出分配形式将收益返还或划拨至相关数据单位或管理部门:一部分资金用于数据管理部门的治理工作,例如数据安全、数据共享机制的建设以及数据质量的提升。另一部分资金用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政府重点项目,最终实现数据资产收益的社会效益最大化。

      通过上述多层次的收益分配机制,确保数据资产运营中各方的公平收益,同时提升数据资产的运营能力,扩大数据资产的覆盖范围,并支持相关创新项目,进一步提高数据资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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