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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俏语”第十四期 集团公司个别报表上的商誉能否评估为零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中企华 打印 作者:中企华 字号:


     老评:我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某集团公司的股权价值时,发现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列示有商誉,账面价值2亿元,能否评估为零?


     小评:如果对集团内长期股权投资单位进行了整体资产评估,则母公司账面商誉应该评估为零。


     小研:且慢,这2亿元商誉不是在集团公司合并报表上,而是在集团公司个别报表上。


     小评:两者有何区别?


     小研: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控股合并交易,商誉只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列示,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吸收合并,商誉在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上也需列示。


     老评:这2亿元商誉是集团公司在评估基准日前6个月吸收合并原甲公司时形成的。


     小评:哦,原甲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已经合并到集团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所以,这个母公司报表上的商誉和长期股权投资没有直接关系。


     小研:集团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时间不长,商誉没有出现减值迹象,价值不应为零。


     老评:集团公司个别报表上的商誉应该怎么评估呢?


     小评:商誉是不可辨认资产,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不能脱离特定企业而存在,通常只能在企业整体价值中体现。


     小研:商誉源自企业良好的信誉、卓著的管理水平或优越的地理位置等整体竞争优势,反映企业整体的协同效应。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只对可辨认的各项资产和负债进行逐项评估,难以体现资产组合的协同效应。如果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法评估集团公司股权价值,就可以避免商誉评估的难题。


     老评:难道资产基础法评估值就不能包含商誉吗?


     小研:不重不漏是关键。如果能够证明所使用的资产基础法评估值里已经包含了商誉的价值,即在评估范围的其他部分中考虑了商誉的价值,那么账面商誉按零处理也行。


     小评:那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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