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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俏语”第二十八期  国办19号文重磅发布!资产评估迎发展机遇

发布时间:2022-06-16 来源:中企华 打印 作者:中企华 字号:


      小评: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为何此时出台这项政策?盘活存量资产与资产评估有什么关系?


      小研:19号文指出,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据有关研究估算,我国基础设施存量规模超过100万亿元,优质存量资产是沉淀的财富、隐藏的资源。盘活存量是方式,扩大有效投资才是工作目的。盘活存量资产,就要把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形成新的有效投资,实现良性循环。

      老评:19号文要求,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小评:盘活存量资产方式有哪些?

      小研:盘活存量资产的方式包括发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产权交易、发挥国有资本投资作用、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兼并重组等。

      小评:资产评估在盘活存量资产方面能发挥什么作用?

      小研:在REITs领域,2020年4月我国发布REITs试点政策,同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引入资产评估机构对基础设施基金在申请注册和存续期间的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老评:为贯彻落实19号文,积极支持盘活存量资产,沪深交易所于5月31日分别发布了“REITs扩募业务指引”,对基础设施基金存续期内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相关的扩募、信息披露等事项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提到了资产评估在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中提供定价依据或参考的重要作用。

      小研:国资委于2022年5月16日出台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也指出,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通过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应当做好可行性分析,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对后续运营管理责任和风险防范作出安排,涉及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需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小评:作为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方式,REITs相关利好政策频出,为资产评估行业开拓蓝海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专业要求。

      小研:在PPP领域,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6年发布了《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在PPP项目的识别、准备、采购、移交等环节,资产评估全方位发挥其价值判断专业能力,维护了各方合法权利,促进了PPP项目实施。盘活存量资产为PPP项目资产评估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老评:在产权交易、国有资本投资、兼并重组等领域,资产评估已深耕许久,提供了多类专业化服务,促进了交易有效、有质进行。

      小评:为了更好地推动资产评估行业在盘活存量资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评估机构需要不断提升合规履职能力。

      小研:19号文专门指出,要积极培育为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与此同时,19号文也要求严格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



参考资料: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2】《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
【3】《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上证发〔2022〕83号)
【4】《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深证上〔2022〕530号)
【5】《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6】《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中评协〔2016〕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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